释义 |
予处分。也可能谈话后会给予不同的纪律处分。严重的,通知此人案件已经移送司法机关,令此人等候公安机关询问或者法庭传唤。 法律依据: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六条 经过审理部门集体审议的案件,将案件审理报告和下级纪委或党委报来的有关材料,一并提请本纪委常委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 经本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按照批准权限,由本纪委批准的案件,立即办理批复手续;需报同级党委或上级党委、纪委审批的案件,及时办理请示手续。在接到同级党委或上级党委、纪委的批复后,及时办理给有关党组织的批复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