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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引起的权利冲突及解决原则
释义
    法律分析: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三条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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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2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