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抑郁症病退程序 |
释义 | 公职人员抑郁症病退程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审核同意;材料上交受理部门;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可办理病退。 一、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二、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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