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环境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1、行政途径,即行为人可向环境保护部门投诉,有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2、司法途径,即行为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环保之诉; 3、自行协商,即当事人之间可自行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