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丢失后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
释义 | 结婚证丢了,当事人应当先补办结婚证,再去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的结婚证丢失后,应当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属实后,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当事人拿到结婚证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让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总的来说,办理离婚手续是需要结婚证的,当事人结婚证丢失后,必须先补办,然后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等。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 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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