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计决定生效日是什么 |
释义 | 送达之日。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决定亦称“审计结论”。 审计决定除报送上级审计机关、本级人民政府外,还要分送有关部门及被审单位。审计决定实质上是经济案件的判决书,审计机关有权监督执行,被审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拒绝。 内容: 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具体内容和性质,审计机关所采用的处理、处罚措施及其法律、法规依据。还应告知被审计单位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期限。 [2] 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决定具有强制性,被审计单位必须依法执行,如果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就执行结果,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布。 作用: 执行审计决定可以促使被审单位纠正有意无意犯下的错误,惩戒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提高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还可以促使被审单位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目前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执行审计决定,建立和加强包括内部审计在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改革经济体制,使企业从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使事业单位逐步做到经费自给和部分自给,使国家机关从单纯的行政管理转向为所属单位服务,更有着相当积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四十四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第四十六条 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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