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验资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领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二、起草公司章程,并由各股东签字(章)确认。公司章程需明确规定各股东的投资金额、所占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三、凭工商管理部门的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四、各股东全部以现金出资的,应根据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分别将投资款缴存公司临时帐户,缴存投资款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直接缴存现金两种方式五、股东如以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存货等)或无形资产(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则该部分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需经过持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或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以经评估后的评估价值作为股东的投入额。以实物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50%;以无形资产作价投入的,所作价投入的无形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额的20%。六、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验资业务委托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七、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到公司开户银行询证股东投资款实际到位情况。八、一个工作日后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验资报告,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专门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金融类企业首次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的,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出资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申报表;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应当附银行进账单,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证明; (四)最近一期的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 (五)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六)企业章程;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设企业须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主管财政部门认定须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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