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促局和财政局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1、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北京市招商引资的政策,建立与境内外客商的联系渠道,反映境内外客商的意见和要求,研究提出有关改善北京投资环境的建议,促进首都的经济建设和发展。 (2)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洽谈会、研讨会、博览会、组团商务考察和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等大型活动的具体承办工作。 (3)建立境内外在京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为境内外投资客商提供投资环境考察、信息、投资导向、申报程序、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承担境内外重要投资客商的有关接待工作。 2、招商引资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开放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国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有关的规定;参与全省对外开放、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有关规定的研究;负责全省对内开放、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等工作。 (2)承办省政府交办的我省与外国政府、国际大公司联合工作委员会四川方和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解决省外和境外投资者反映的重要问题。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四条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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