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源代码和程序文档,源代码前后各30页,文档前后各30页。1、源代码和软件规范的标题应标明名称,软件版本号和页码应完全一致;2、申请表中的项目全称应与软件规范和软件代码文件中的项目全称一致。包括带V或不带V的项目(特别是以“软件”结尾的项目,申请表中的全称必须填写“软件”),否则不合格;3、在软件指令和代码文件中应尽量避免出现无水印的大空白;4、申请文件的信封应按要求的格式制作,除封面外,还应提供目录。确保上角法则中有页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三条 对第43条作了重要修改,将原来的“合理使用”改为“法定许可”。即广播电台、电视台非营业性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必须支付报酬。这应当被看作是我国作者在捍卫其著作权和人权方面的一个胜利。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虽然法律有了明确规定,但作者的获酬权仍停留在纸面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