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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释义
    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办事项目
    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办理机构
    转制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社保业一发
    (1998)7号];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
    (1999)74号]。
    ◆申办条件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改制为企业类型的机关、事业单位。
    ◆申请材料
    1、批准单位改制的文件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单位中有工作满25年的人员另需携带转制前最后一次《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审批表》、《2006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制度改革工资套改审批表》、《调整职务(岗位)津贴标准审批表》和《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保补贴性工资审批表》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
    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转制单位工作年限满25年按沪社保业-发
    (1998)7号文分段计发养老金人数汇总表》一式三份和《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人员待遇申报专用表》。
    ◆办事项目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办理机构转制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社保业一发
    (1998)7号];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
    (1999)74号]。◆申办条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改制为企业类型的机关、事业单位。◆申请材料
    1、批准单位改制的文件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单位中有工作满25年的人员另需携带转制前最后一次《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审批表》、《2006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制度改革工资套改审批表》、《调整职务(岗位)津贴标准审批表》和《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保补贴性工资审批表》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办理期限办事程序中的第
    1、3条,当场办结。◆收费标准不收费◆申办表格《转制单位工作年限满25年按沪社保业-发
    (1998)7号文分段计发养老金人数汇总表》一式三份和《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人员待遇申报专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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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5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