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割双眼皮失败,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
释义 | 割双眼皮失败,医院需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或未尽诊疗义务,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损失。医疗机构具有过错的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等。然而,医疗机构在患者不配合诊疗、医务人员已尽到合理义务等情况下可免责。若医疗机构也有过错,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割双眼皮失败,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1、割双眼皮失败,如果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未尽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过错,医疗机构要承担医疗侵权的法律责任的,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损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三、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有哪些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4、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结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如果割双眼皮手术失败,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医疗机构违反规定、隐匿病历资料等情形下,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如果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的诊疗规范,或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或限于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医疗机构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 障 措 施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医疗保障、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二)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 除按照规范用于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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