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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怎么办理
释义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无需再通过单位,即可以个人名义去银行直接申领具有借记卡功能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办理方法:
    1.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行经办网点办理。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分行具体办理制卡和发卡手续。
    一、公司不交公积金违法吗?
    公司不交公积金是违法的。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但不缴或少缴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缴存。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公积金社保怎么查询
    一共有三种方式查询公积金所缴存的历史明细:
    第一种:非本人亲自查询,委托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管理部来查询历史明细;
    第二种:本人亲自查询,需持身份证到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进行查询;
    第三种:一些成功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职工,可直接地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并在相关功能中查询、打印历史明细。
    三、如何取出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步骤如下:
    1、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3、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4、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5、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如下: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总而言之,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选到本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且需要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公时间前往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携带的材料有,提取者的身份证还有复印件,以及单位盖章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外加购房时由房产中心开具的购房证明或者房屋产权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取管理成都公积金中心自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应当向提取申请人说明理由。提取申请人对提取决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诉,成都公积金中心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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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2: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