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法律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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