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收购流程 |
释义 | 上市公司收购流程具体如下: 1、投资者通过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2、收购方依照协议或者要约的约定收购上市公司股权; 3、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一、股权转让的好处 1、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机构持股比例达到发行在外股份的30%时,应发出收购要约,由于证监会对此种收购方式持鼓励态度并豁免其强制收购要约义务,从而可以在不承当全面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轻易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权,大大降低了收购成本。 2、由于中国的同股不同价,国家股、法人股股价低于流通市价,使得并购成本较低;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得公众股不仅可以达到并购目的,还可以得到由此带来的价格租金。 二、产品回购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证券法》第六十五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溢价回购的本质是吸收公众存款,这种行为涉嫌非法集资。其特点是将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商品出售给消费者,承诺在约定时间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自觉增强防范意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三思而后行。 三、部分要约收购方式内容 部分要约收购方式的内容: 1、要约收购的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 2、支付方式,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 3、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4、收购要约的变更和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七十六条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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