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
释义 | 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有以下方法处理:一般情况下,公司可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出重整(合并、分立)、和解,偿还到期债务,若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法人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申请破产,清算之后的财产用于偿还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可以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一、公司破产条件: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 二、公司的破产程序是: 1、向法院申请破产; 2、成立清算组、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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