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下: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因为汇票是出票人向付款人发出的支付票款的委托,承诺在到期日收款人能够收到票款。这种委托必须具有确定性,是无条件的。如果汇票上记载了付款条件,则该汇票丧失确定性,汇票无效; 3、确定的金额。汇票金额必须用数值一样的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缺一不可,否则票据无效; 4、付款人名称。汇票上记载付款人的名称,明确了持票人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的对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银行拥有账户的法人是作为商业汇票付款人的必要条件;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出票日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确定汇票的付款日期、承兑提示期限、利息起算日、票据某些权利的时效性; 7、出票人签章。签章记载必须满足正确完整的要求,一旦出现漏签或者错误,则该票据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 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