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信件、电报等形式的要约承诺期限的规定 |
释义 | 电信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从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信件以载明日期或邮戳日期为准,电报以交发日期为准。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捷通讯方式的要约以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为起点。 法律分析 第四百八十二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条文释义】本条是对信件、电报等形式的要约承诺期限的规定。以信件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应当以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承诺期限。信件没有载明日期的,应当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这些都能够判断和确定信件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间。信件载明的日期,是指发信人在书写载有要约内容的信件时所签署的日期,是信封内的内容。以电报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应当自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按照到达主义的规则,要约应当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受要约人取得承诺资格,开始计算承诺期限。但是,在仅仅规定了承诺期限的长度,而没有确定具体起算点的要约中,依照这种做法进行,由于使用电报形式要约,其迅捷的方式意味着受要约人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收到要约,规定自电报交付之日为承诺期限起算点合乎情理。电报的交发之日,是指发报机关在发报纸上记载的日期。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捷通讯方式发出的要约,承诺期限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开始计算,电话以接听为准,传真、电子邮件51即适用总则编第137条第2款规定的该数据电文进入受要约人的特定系统时生效。 结语 根据以上条文释义,要约以不同形式作出时,承诺期限的计算方式也不同。对于以信件或电报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从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则从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而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起算点,确保要约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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