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 |
释义 | 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温馨提示: 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2、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配偶或者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同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尚未清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除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要根据不同提取情形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泰州非房屋类公积金贷款材料温馨提示: 1、职工夫妻一方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以及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须办理代领手续。提取流程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2、职工持《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3、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需要核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4、职工持审批后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办理取现或转账手续。温馨提示: 1、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不需要到单位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2、已注销单位职工无法到单位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的,凭单位注销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提取额度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以及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其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应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余额。 3、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按规定比例计算应由住房公积金支付的房租,其计算公式为: 4、提取额=(月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0%)交付房租月数。全额提取符合离休、退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规定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温馨提示: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可以凭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调整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扣划办法,按照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含新职工住房补贴)进行每月扣划。提取时间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在其合法资料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超过期限不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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