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获得经济帮助的离婚途径 |
释义 | 离婚获得经济帮助的具体步骤: 1、可以直接找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2、给付的既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一次性给付有困难的,可以多次给付。 3、经济帮助的具体数额和给付的期限应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当地物价指数及实际生活需要加以确定。 一、孩子的抚养费如何协议 孩子抚养费夫妻根据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来协议的。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协议的内容如下: 一、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具体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抚养费比例。 3、在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时,子女也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4、当父母一方能够证明本人生活境遇发生重大变化而严重影响给付能力或无实际给付能力的,也可以提出降低抚养费的合理请求。而一旦恢复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原定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二、关于子女抚养费给付的方式: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三、关于子女抚养费给付的期限: 1、原则期限是指抚养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2、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可以用什么方式要求增加抚养费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以下情况: 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特殊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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