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保卡共济后是刷绑定者的卡。 医保中的医保家庭共济,可以绑定的人包括参保者本人的配偶、夫妻双方父母以及共同的子女,并由自己将医保卡对家庭成员进行绑定。绑定之后,家人可以同时共用自己个人账户里余额部分,统筹账户不能够进行使用,每一个医保账户可以绑定7个人。 医保卡的报销范围: 1、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至60%不等。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 2、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3、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账户的钱; 4、大病保险报销: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综上所述,共济卡上的个人信息和账户信息都需要得到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就医报销和医保待遇享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