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如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4、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十九条 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会议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