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用人单位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且在七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劳动者拿着单位出具的证明,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机构需要对劳动者的材料进行审查; 4、审查后,认为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准予发放失业金,向劳动者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 5、劳动者拿着机构出具单证,去银行领取失业金。 一、失业保险怎样领取? 领取流程是: 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 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失业证明,失业登表,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4.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 5.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失业金需要失业人员档案和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三张一寸免冠照片等资料。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六十天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