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田可以卖给本村的人吗 |
释义 | 一、水田可以卖给本村的人吗 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中转让,承包单位中间为便捷耕地或是分别必须,能够对是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田的土地资源承包经营权开展交换,并向发包单位办理备案。换句话说,农户土地承包后,为了能耕地便捷,或是乏力耕地,能将承揽的土地资源交换,也能将承揽的土地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内的别的组员,其实就是题中讲的割地给村内的别的农户。但是,这类割地或是出让或是交换,要向发包单位办理备案。 自然,农户中间并不是长期性的割地或是交换,短时间的出让,如果彼此想要就可以了,不往村集体办理备案完全可以。向村集体办理备案,仅仅因为降低土地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现阶段推行是指分田自己创业自负盈亏方式,时兴是指:分包,租赁,交换,出让,质押,入股投资等方式。之上前四种方式比较多见,后二种方式在农村土地确权后,伴随着配套政策的颁布,未来也会被一些农民试着选用。 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 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行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有效转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第一,转让行为应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第二,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第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具体说: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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