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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殡仪馆需要办理那些手续,开殡仪馆的地点有那些规定!
释义
    殡仪馆是各地区民政部下设的事业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地区民政部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一、申请兴建殡葬设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二)所建殡葬设施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三)符合本行政区域的殡葬设施数量、布局规划;(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兴建殡葬设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兴建殡葬设施的申请报告;(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三)建设殡葬设施的可行性报告;(四)利用外资合作兴建殡葬设施,申请人除提交上述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那么,关于殡葬还有哪些相关规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2、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4、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5、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以上就是相关问题的回答,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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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