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结婚证明需要以下证件: 1、身份证:需要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需要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 结婚证书:需要携带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例如婚姻登记表、离婚证书、丧偶证明等。 开结婚证明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需要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等相关证件和材料; 2、 前往婚姻登记处或民政局:可以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处或者民政局,提交所需证件和材料,并填写结婚证明申请表; 3、审核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所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收取相应的费用,并记录相关信息; 4、 等待审批:提交完毕后,需要等待工作人员进行审批。一般情况下,结婚证明的审批时间较短,一般在当场或者1-2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 5、 领取结婚证明:结婚证明审批通过后,可以前往婚姻登记处或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明原件。 综上所述,具结婚证明需要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等相关证件和材料。为确保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建议您提前了解相关办理流程和要求,并仔细核对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