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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怀孕了要打掉能要求赔偿
释义
    

法律主观:
    


    (1)根据 婚姻法 规定, 离婚 有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 。 (2)目前,离婚损害赔偿 的范围限于: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 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 离婚诉讼 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不能向第三者提出。 另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 起诉离婚 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 诉讼 。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 一审 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二审 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综上,女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是男方得存在过错。 在孕期内,如果男方是因为女方的侮辱等原因提出的离婚,只要有着充足的 证据 能够证明,那么法院也是能够同意离婚的。并且女方若是与他人通奸造成的怀孕,那么是不受该法律条例保护的,而且还可能会受到男方的起诉离婚和赔偿。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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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4: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