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违法扣3分。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一百条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时在签注学习记录、学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相应学习记录无效,重新参加审验学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审验教育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他人实施前两款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二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代扣驾驶证分怎么处理 1、代扣驾驶证分并从中盈利的,根据相关规定,会被扣驾照6个月,罚款1000到2000元; 2、非首次处罚再犯的,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2000至5000元; 3、情节严重的,会被吊销驾驶证,并且5年之内不允许重新考取,靠买卖分获取的利益,将会被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