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一方可主动放弃共同财产,但需得到对方同意。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需征得配偶同意。 法律分析 离婚一方可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自结婚之日起至一方死亡或离婚之前的时间段。除非另有约定,夫妻在这段时间内所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要处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需经配偶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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