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遗失补办怎么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自挂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发现的,户主应当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办理补领手续。首先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开具相关的证明,携带本人及户口本上其他人的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撰写书面申请报告及提交其他材料,付款,等待新的户口本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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