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失去联系如何办理离婚 |
释义 | 妻子失去联系办理离婚的方法: 1、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提出离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2、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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