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署合同的日期与生效日期不一致怎么办 |
释义 | 合同的签署日期是可以和生效日期不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一、附条件合同生效前可以解除吗 附条件合同生效前,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情形,可以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成立的三条件是哪些 合同成立的三条件如下: 1、当事人签订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2、合同在承诺生效时成立; 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规定办理。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自条件成就以来,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无效。当事人为自身利益不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不当促进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期限。附生效期的合同自期限届满至时生效。自期限届满以来,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无效。 三、合同有效的法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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