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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收的职能
释义
    税收的职能是指税收客观存在的固有的功能。税收的职能是由税收的本质决定的,是税收本质的体现。税收的三项基本职能:财政职能、经济职能、监督职能。
    经济职能亦称调节职能(调节),指通过税收分配,对实现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
    监督职能是既涉及宏观层次,也涉及微观层次,监督经济运行以及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财政职能亦称收入职能,指税收通过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再分配,为国家取得得财政收入的功能(90%以上)。
    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三点含义:
    (1)税收是一种工具,其使用的目的是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从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2)税收这种工具是由国家来掌握和运用的,因此征税权为归国家所有;
    (3)税收所表现的是按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强制的征收,把纳税单位和个人的收入转移到政府手中,形成财政收入。
    税收由国家征收,行使征税权的主体是国家。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最佳、最有效的形式。
    税收的本质是体现着作为权力主体的国家,在取得财政收入的分配活动中,同社会集团、社会成员之间所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它是社会整个产品分配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整个生产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税收原则:
    税收原则是政府制定税收制度、执行税收职能时应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基本规则,是税务管理应遵循的理论标准和准则,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在税制建设中的反映,其核心是如何使税收关系适应一定的生产关系的要求,它体现了政府征税的基本思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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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2:4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