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的级别不是固定的,按照人员的具体情况而定,需要根据学历学位和参加工作时间确定级别。现在的机关都是实行逢进必考。考试招录的本科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后转正定为科员级书记员;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年后转正时可以确定为副科级书记员;博士生工作满一年转正后可定为正科级书记员。如果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任书记员,其职务级别需要根据在部队时所任的职务确定。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的书记员。工作内容: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检察院的书记需要哪些条件 1、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 2、熟练应用电脑 3、责任心、耐心、细心,这点最最重要! 应该符合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并且政审这一块应该会严格一些,政治立场一定要坚定。其他的没有什么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