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结婚时收嫁女儿彩礼是合法的吗 结婚时收嫁女儿彩礼是不违法的。其实我国《民法典》对彩礼金额没有相关规定,但有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并未对彩礼数额作出具体规定,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解除婚约时主张索回。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二、《民法典》修改彩礼的规定了吗 《民法典》没有修改彩礼,也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三、中国《民法典》彩礼新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这条规定讲的不是禁止给此彩礼,而是禁止借用“婚姻嫁娶”来索取财物,反对向男方索要不合理,高额的“天价彩礼”作为结婚的条件。但是,男方按照当地的习俗支付适当数额的彩礼是可以的,双方建立在自愿的条件下进行。另外,夫妻双方离婚时关于彩礼问题,《民法典》支持三种情况下的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