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在哪里办 |
释义 | (一)购房户到所属城区国土资源分局领取土地变更登记申请表,与售房单位共同提出办理“三房”土地申请证。如果售房单位已被撤消或注销,不复存在的,由房屋所在社区或物业管理部门协助购房户办理;若售房单位已被兼并、改制或重组,则由现接管单位协助购房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二)要提供售房单位原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之前未办理过土地登记,无法提供土地证的,可提交下列证明资料: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分户销售及分摊用地情况表(由售房单位提供;如未曾分摊的,可暂不提供,由市国土局为其办理分割登记后再填写);如属房改房,且已上市交易的,还须提交《房产买卖契约》和缴纳土地出让金证明。 一、土地使用证怎么改户主 土地使用证户主可以进行变更,但是不能随意进行变更,变更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准备相应的材料,这种说辞是不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变更土地使用证户主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二、商品房土地使用证费用有哪些 (一)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 1、契税:评估总额3%; 2、交易服务费:评估总额0.1%—1.5%; 3、评估费:0.1‰——4‰; 未交出让金的需补交出让金及地差价。 (二)办理新项目用地 1、管理费:征地补偿总额3%; 2、出让金:详见附表; 3、耕地占用税:5元/平方米; 4、耕地开垦费:15元/平方米; 5、土地有偿使用费:12元/平方米; 6、土地登记费: 行政机关: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200元,每超500平方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宗(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用地按此标准执行); 企业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00元,每超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个人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未列名的收费项,详见文件) (三)商品房土地使用证费用有哪些 1、工本费:国有证20元/本,集体证5元/本 2、土地登记费: 党政机关:2000m2以下200元/宗; 每超500m2加25元/宗(最高不超700元) 企业:1000m2以下100元/宗 每超500m2加40元/宗(最高不超40000元) 事业单位:5000m2以下300元/宗 每超500m2加25元/宗(最高不超10000元) 城镇居民:100m2以下13元/宗 每超50m2加5元/宗(最高不超30元) 农村居民用地生活用地200m2以下5元,200m2以上10元 3、印花税:5元(代地税局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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