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房屋使用权性质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如果是因为卖方欺诈或者隐瞒房屋实际情况导致,可以要求返还价款或者补偿损失;2. 如果是因为土地使用权或者建筑用途发生了变化,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改土地使用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3. 如果是因为房屋使用权的合法性存在争议,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的使用权或者要求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九条,商品房的买受人占有房屋后,房屋所有权证未办妥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补偿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征收房屋的,必须依法支付被征收人的房屋安置补偿款。房屋安置补偿款应当确保被征收人在维持合理生活水平和住房条件方面的基本利益。 以上是本人为您生成的文章,请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