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免契税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以及纳税人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可减免契税。 一、房产过户如何过税? 1、契税: (1)宅、家庭的唯一住房,户型面积90平方米,契税为房款的1%;90平方米144平方米,契税为房款的3%。 (2)非普通住房、非家庭唯一住房、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契税为总房3%。免征情况:无 从2021年9月1日起,契税税率规定为3%-5%。根据《契税法》(2021.9.1实施)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2、营业税: (1产证未满2年,营业税为房款的5.6%。 (2)房产证满2年,面积大于144,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6%;面积144免交。 3、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屋总价×1%或差额×20%,房产证(契税完税发票)日期过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印花税=计税价格×0.05%,征收标准:0.05%,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城市不同标准有差异),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6、登记费:个人住房登记每件80元(含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二、土地使用税减免 1、法定项目免税。 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难减免。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3、耕地征用免税。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4、贫困地区减税。 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条例第5条) 5、企业免税用地。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6、土地改造减免期限。 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 7、特定土地减免。 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5)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8、仓库冷库减免。 经营仓库、冷库用地,纳税有困难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 9、电力用地免税。 电力行业管线用地、水源用地;水电站除发电厂房用地,工附业生产用地,办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电部门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热电厂的供热管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电力项目建设期间,纳税有困难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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