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员材料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若现所在学校入团,可以请学校团委核查你入团的基本情况后补办入团志愿书,或者开具入团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如果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团,需同时在证明材料里注明发展团员编号)并加盖公章。若现所在学校团委不是原来发展、审批入团的团委,可以请原团委核查你的入团基本资料,开具入团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如果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团,需要注明发展团员编号信息)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区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二十六条 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团的组织应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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