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治安调解和治安调解的区别 |
释义 | 一、简易治安调解和治安调解的区别 1、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处理。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协议。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意调解,不能强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还应调查事实,分清是非,然后教育和帮助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团结的基础上解决矛盾。 2、简易调解是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哪些案件不能治安调解 公安机关或公安部门,简称公安,作为术语指中国管理公共安全事务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其职能和警察局相近,但也行使部分非警务的行政许可和危机管理职能,如消防救援、特种行业管理等等。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 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案件,不得调解处理: (1)雇凶伤害他人的; (2)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3)寻衅滋事的; (4)聚众斗殴的; (5)多次伤害他人身体的; (6)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三、派出所治安调解时间为多久 公安部《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1、第九条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2、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以及损毁财物价值不大,不需要进行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或者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和价值认定结论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3、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