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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证据该怎么收集
释义
    证据如何收集:
    (一)的供述和辩解
    1、主体方面应掌握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工作单位、单位性质、部门、职务、职权及获得职务、职权的具体时间等。
    2、在主观方面要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时间、原因、是否有归还的打算等;如果是,还应讯问犯罪预谋的过等等。
    3、在犯罪客观方面应查清:
    (1)具体实施挪用行为的时间、金额、次数、参与人等;
    (2)所挪用公款的来源及性质;
    (3)挪用的具体手法;
    (4)挪用的公款形式----现金、有价证券等以及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5)所挪用公款的去向、用途及实际挪用周期;
    (6)是否有归还本息的准备或事实;
    (7)挪用公款的归还情况;
    (二)证言询问有关知情人,询问内容应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相互印证,大致应包含:
    (1)证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2)犯罪嫌疑人如何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行为;
    (3)涉案款物的性质及所有权情况;
    (4)挪用公款的时间、次数、形式、总额及挪用的手段;
    (5)所挪用款物的本息归还情况;
    (6)单位帐务处理情况及挪用人的隐瞒、欺骗情况;
    (7)发现犯罪行为的时间、原因等详细情况;
    (8)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
    (9)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情况。
    (三)物证应全面收集与本案有关的物证。
    (四)书证
    (1)犯罪嫌疑人的明,应包含身份证、本、个人档案登记表中的履历表、任命书、职权证明等;
    (2)被挪用款物单位的性质、等;
    (3)证明公款性质的书证;
    (4)证明公款是特定款物的书证;
    (5)涉案单位相关时期的会计帐簿、凭证等会计资料;
    (6)其他有关书证。以上证据的获取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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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3: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