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红色信息表开错了怎处理? |
释义 | 红字信息表开错如果没有审核通过,可以自己在开票系统里面作废删除,然后开具正确的。如果已经审核通过的话,带上原蓝字发票、打印出来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单位公章、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作废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去税务大厅申请作废,然后重新开具。 具体如下: 1、未上传审核的,可以在系统内直接作废,重新填开上传; 2、如果已经审核通过的,红字发票未开具或者红字发票已开具但符合作废条件作废处理后,允许撤销红字专票信息表。纳税人可携带已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或者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中直接操作红字专票信息表撤销; 3、对于跨月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如果还没有上传,那么就可直接撤销就好。如果已经上传,则需要会计人员备齐相关的资料去税务大厅进行办理撤销。销售商、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红字发票信息表需要按照被冲销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金额以及发票抬头等基本信息内容进行填写,同时由企业和对方客户进行沟通并说明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然后企业在填写完毕后将其上报至税务系统中,待税务系统接受并批准后企业的发票开具人员才可以进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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