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军品出口管理清单按照武器装备的常规分类方法如下: 1、分为轻武器,火炮及其他发射装置,弹药、地雷、 水雷、炸弹、反坦克导弹及其他爆炸装置; 2、坦克、装甲车辆及其他军用车辆,军事工程装备与设备,军用舰船及其专用装备与设备,军用航空飞行器及其专用装备与设备,火箭、导弹、 军用卫星及其辅助设备; 3、军用电子产品及火控、测距、光学、制导与控制装置,火炸药、推 进剂、燃烧剂及相关化合物,军事训练设备,核、生、化武器防护装备与设备,后勤装备、 物资及其他辅助军事装备。 军用产品的简称,与“民品”相对。指用于军事活动或由军队使用的物质产品。军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通常指武器装备和其他军事专用品;广义上指由军队使用的一切物资,既包括武器装备等军事专用品,也包括食品、药品、油料和机电产品等军民通用品。按消费方式,可分为一次性消费品和多次性消费品;按军品用途,可分为作战手段和生活用品两大类。在现代国防经济中,军品是一个庞大的产品体系,对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有较大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四十二条 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