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批捕程序如下: 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 犯罪嫌疑人 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 3、作出决定:检察人员对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后,提出批准逮捕或 不批准逮捕 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 检察院审查 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