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保险办理材料 |
释义 | 1、投保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4、车辆合格证。 5、新车购车发票。 6、车主出具的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与投保车辆关系的证明或契约。 7、约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8、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账凭证。 9、投保单。 10、上年车险清洁保单。 11、单位证明及个人委托书。 一、上牌所需资料手续 1.机动车登记表和数据采集表; 2.车主证明; 3.车辆检测单; 4.机动车被盗、抢电脑查车回执; 5.小车、摩托车需刑侦验车单; 6.定编证(单指公有小车); 7.临时号牌或运输单; 8.附加费缴费凭证及收据复印件; 9.车辆彩色照片4张; 10.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11.商检单; 12.进口货物审批证和进口货物报关单; 13.进口许可证批文; 14.购车发票(发票内容按国产车入户发票内容,减填合格证号,增填进口证明号、商检单、海关监管通知书号); 15.公司营业执照、单位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 16.监管车辆需提供公司成立批文。 二、交强险理赔所需哪些材料?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时间,所以说,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是车辆所投保的本保险公司交强险的保险单; 2、是被保险人出具向交强险所投保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申请书; 3、是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以及驾驶车辆人的驾驶证件; 4、是由当地勘察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经由人民法院等机构所出具其他证明或者相关的法律文书等; 5、如果被保险人通过了自行协商方式来对交通事故进行了处理,应当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提供里路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或者相关证明; 6、保险事故中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证明、人身伤残程度的证明,进行相关医学治疗证明,还有其他与损失有关的费用单据或清单; 7、其他与保险事故损失程度、原因或者性质具有一定联系的资料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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