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要求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哪些条件 1、要求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哪些条件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合同编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承租人要承担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赔偿由于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