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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宁县林业局林下经济发展规划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下一步广宁将加快培育森林食品、森林药材、森林旅游等不同类型、独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生产基地,突出抓好连片规模大的林下经济基地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扶持建设5-10个林下经济基地示范项目,推动林下经济适度规 模化、产业化 发展。“通过典型示范,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发展模式,打造一批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林特产品生产基地,同时鼓励企业等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地,辐射带动贫困农民通过发展林下经济致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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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1:4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