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作为暑假工公司不给我买保险 |
释义 | 公司应在用工之日起的30日内为员工申报社保登记,并购买社保。如果公司拒不购买,社保机构将责令其限期内缴纳或补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7、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成立后30日内申请社保登记,变更或终止后30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未办理登记的,社保机构将核定应缴纳的社保费。 法律分析 公司不可以不买社保给员工。公司有义务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为员工申报社保登记,并依法购买社保。如果公司拒不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会责令其限期内缴纳或者补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拓展延伸 公司员工权益保障缺失引发暑假工保险争议 暑假工作是许多学生寻找经验和收入的机会,但在公司员工权益保障方面存在一些缺失,尤其是保险方面的问题引发了争议。根据劳动法,公司应该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保险保障,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然而,一些公司却忽视了这一义务,不给予暑假工购买保险的待遇。这种做法不仅违法,也对员工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员工们希望公司能够认识到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性,并采取措施确保暑假工也能享受到合法的保险保障。保护员工权益是公司应尽的责任,也是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结语 保护员工权益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其中包括购买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应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申报社保登记并购买社保。如果公司拒不履行义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费用。对于暑假工等临时员工,公司也应提供必要的保险保障。保护员工权益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的基础。因此,公司应认识到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性,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员工享受合法的保险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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