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1.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一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一千元以上的; 3.在禁捕区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捕捞的; 4.在禁捕区域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工具捕捞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 二、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 (一)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犯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1.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一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一千元以上的; 3.在禁捕区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捕捞的; 4.在禁捕区域使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工具捕捞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