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啤酒的税率 |
释义 | 现行,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仍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2001年下发的。《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即消费税从量征收,出厂价在3000元/吨以上产品250元/吨,3000元/吨以下产品220元/吨。 酒类产品的税目,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 虽然,白酒和啤酒在消费过程中,不收取税费,但在生产环节收取销售税,在纳税环节,生产的环节收取的税基是销售,所以企业计算消费税时是按出厂价计算消费税。 1、白酒消费税税率包括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比例税率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那么,定额税率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 2、啤酒税率为定额税率。在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50元;以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20元。娱乐业、饮食业自治啤酒,单位税额每吨250元。 3、应纳税额=从量计算的应纳税额+从价计算的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第三条,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依照本细则所附《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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