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冷藏冷冻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药品的储存管理上都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
释义 | 1.药品的储存管理上都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地方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了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管理、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管理、对医药卫生事业和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是由总理朱镕基于2002年8月4日颁布的第3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自 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2.配送冷链药品和特殊管理药品时 应遵循什么原则 冷链,是指冷藏药品等温度敏感性药品的贮藏、流通过程都必须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下,以保证药品质量的特殊供应链管理系统。《药典》规定的“冷处”是指2-10℃。也就是说,从药品收货到储存到运输的整个过程,应保持冷链温度在2-10℃范围内,不能高也不能低。我公司经营的冷链品种为冷藏药品,温度要求也是按照2-10℃的标准。 一、冷链设施设备要求 1、GSP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1)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库,经营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 (2)用于冷库温度自动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 (3)冷库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 (4)对有特殊低温要求的药品,应当配备符合其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5)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等设备。 2、广东省对冷链经营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是:经营冷藏品种的,企业必须有冷库、至少一台冷藏车、至少5个保温箱。冷库一般要求20立方以上,但应符合GSP第43条:“企业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要求。 3、GSP“附录五”为验证管理,要求包括对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以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等进行验证,确认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能够符合规定的设计标准和要求,并能安全、有效地正常运行和使用,确保冷藏、冷冻药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冷链系统涉及的设施设备均须经过验证后方可投入使用;设施设备需要进行变更的,则须再次进行验证后方可使用。定期验证为一年一次,由质量部与储运部共同完成,验证完成后,存在偏差的要进行说明并采取措施纠正,形成书面的验证报告存档备查。 二、冷链对经管人员的要求 1、GSP第28条规定,从事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质量部的验收员,储运部的收货员、保管员、复核员、配送员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冷链知识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及培训记录存于员工培训档案备查。 三、冷链品种经营操作要求 1、购进:采购冷藏品种,应对供方的质量体系进行考查,对其冷链管理进行了解,以确认其冷链管理水平及质量,不具备冷链过程管理条件的不能采购。 2、收货:对到货的冷藏品种,应进行严格检查,一是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冷藏车或保温箱;二是检查到货温度,用测温枪检测车厢内温度,保温箱应逐个检查测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